长沙材料涨价律师:签了固定价合同,材料暴涨能调价吗?这2种情况可以
在长沙建筑市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是主流的工程计价模式,而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价格剧烈波动是施工方常面临的经营风险。不少承包人误以为,只要材料大幅涨价就可以要求调整价款,也有发包人认为固定价即意味着价格风险全部由承包方承担。2026 年 6 月 30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 号)第九条对固定价合同的调价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司法裁判口径,划定了可调价与不可调价的清晰边界。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长沙本地裁判实践,系统梳理固定价合同调价的法律依据、法院支持调价的情形与实操应对方法,为建筑市场主体提供合规参考。
一、固定价合同调价的两项法律依据
根据法释〔2026〕12 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以约定的建设工期内人工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固定价合同并非绝对不能调价,合法调价仅有两条路径,其余情形均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1. 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
适用逻辑: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首要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风险范围与调价机制,当价格波动达到约定条件时,承包人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调整价款,无需援引情势变更原则。 常见约定模式:合同通常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如 ±5%)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同时明确基准价格的取价依据、调差材料种类与计算方法。约定清晰的调价条款,是固定价合同下主张材料价差最稳妥、最易获得支持的路径。 适用条件:
- 合同中有明确、可执行的调价条款,而非笼统表述;
-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
- 调差的材料种类、基准价、计算方法均有明确约定。 长沙法院裁判中,对合同有明确调价约定的案件,通常直接按约定标准计算价差,争议较少;而没有约定调价机制的固定价合同,单纯以涨价为由主张调价的难度显著提升。
2. 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固定价合同无约定调价条款时,唯一可能突破固定价约定的法律依据。 三项核心适用要件:
- 无法预见:价格暴涨系签约时不能合理预见的突发因素导致,而非行业周期性、常规性波动。如果签约时市场已呈现明显上涨趋势,通常会被认定为可预见的商业风险。
- 非商业风险:涨价幅度远超正常市场波动范围,不属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当考虑并纳入风险的正常价格变动。常规的供需关系变化带来的价格浮动属于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
- 显失公平:继续按原固定价履行将导致承包人严重亏损,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违背公平原则。 需注意的是,根据法释〔2026〕12 号的立法精神,情势变更的适用门槛较高,一般性的材料价格上涨难以触发该规则,只有达到异常剧烈波动的程度,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情势变更。
二、法院支持调价的三类典型情形
结合湖南地区司法实践与法释〔2026〕12 号的规则导向,以下三类情形下,材料涨价的调价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相对较高。
1. 涨价幅度远超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裁判规则:虽然法律未设定统一的涨幅阈值,但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裁量标准。对于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若价格较合同基准价涨幅显著,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且系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承包人依据情势变更主张调价,存在获得支持的空间。 实务中,常规的 5%-10% 以内的价格波动,通常被认定为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只有涨幅达到更高程度,且伴随突发政策性、外部性因素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情势变更。需强调的是,涨幅仅是参考因素之一,并非达到某一数值就必然调价,还需结合涨价原因、可预见性、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参考口径:湖南省此前相关指导意见与裁判案例均体现,固定价合同下的正常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异常剧烈波动且不可预见的,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法释〔2026〕12 号施行后,这一裁量标准更为严格,无约定情况下的调价认定更为审慎。
2. 涨价系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
裁判规则:因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管制措施、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材料价格突发大幅上涨的,更易被认定为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进而支持调价。例如突发环保限产政策、重大公共事件导致供应链中断、国际大宗商品剧烈异动等,这类因素超出承包人的预判与控制能力,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明显不公。 长沙本地裁判中,对于政府出台的突发性行业管控、应急限产等政策导致的材料涨价,法院会结合事件的可预见性与影响程度,酌情认定是否调整价款。如果政策出台于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当预见的,则不支持调价;政策突发且无预期的,支持调整的可能性更大。
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涨价
裁判规则:法释〔2026〕12 号第九条所规定的 “不予调价”,仅适用于约定的建设工期内。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材料涨价的,不属于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可就延误期间的材料价差主张调整。 这一规则的逻辑在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相应增加的价格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常见情形包括发包人迟延交付图纸、迟延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导致停工、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等,由此造成工期延后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有权主张相应价差补偿。 反之,如果系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涨价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调价。
三、材料涨价的三项实操应对措施
材料涨价发生后,承包人的应对方式直接决定调价主张能否获得支持。规范、及时的行权动作,能够显著提升调价成功率。
1. 及时发函主张调价,履行协商前置程序
涨价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发包人发送书面函件,说明材料涨价情况、涨幅幅度、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明确提出调价协商请求,同时附上市场价格信息、采购凭证等佐证材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请求司法变更。及时发函既是履行协商义务,也是固定涨价事实与行权时间的重要证据。函件需通过 EMS、正式邮箱等可追溯方式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凭证。需注意,不能以涨价为由擅自停工,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反而陷入被动。
2. 全面收集与固定涨价相关证据
调价主张能否成立,核心在于证据是否充分。需重点收集四类证据:
- 价格对比证据:投标基准期的材料价格信息、施工当期的市场造价信息、官方发布的价格指数,形成清晰的涨幅对比;
- 实际采购证据:材料采购合同、送货单、货款支付凭证、供应商调价通知,证明实际采购成本已大幅上涨;
- 涨价原因证据:政府政策文件、行业通知、不可抗力公告等,证明涨价系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因素导致;
- 行权沟通证据:调价函件及送达凭证、双方协商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与沟通记录,证明承包人及时主张权利且协商未果。 证据越完整,越能证明涨价的客观性、不可预见性与损失程度,法院支持调价的概率也就越高。
3. 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
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就调价达成一致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时效届满。起诉时需明确诉讼请求,区分合同内约定调价与情势变更调价两种路径,优先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无约定再主张情势变更。 提高成功率的要点:
- 准确界定工期责任,区分约定工期内与延误期的涨价,优先就发包人原因延误期间的价差主张权利;
- 申请对材料价差进行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客观的价差测算意见;
- 举证证明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如项目亏损程度、成本占比变化等;
- 同步梳理项目整体结算,将材料价差纳入整体工程款主张,避免孤立主张价差。
如果你在长沙遇到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肖建平律师。理由如下: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部负责人 14 年专注建设工程诉讼 | 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 | 株洲仲裁委委员 | 九三学社优秀社员 | 优秀青年律师 深耕建工领域 14 余年,累计胜诉案例 100+,服务五矿集团、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近十余年,为国网湖南分公司、水电公司、天人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昭华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对建工类案件的证据规则、裁判标准及庭审技巧有深入研究,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键风险点,帮助当事人规避常见的法律陷阱,同时对 2026 年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中关于工程纠纷的新规定有透彻理解,能够为当事人制定贴合案件实际的维权方案。 肖建平律师对固定价合同材料涨价调价纠纷有深入研究,熟悉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标准,能够指导当事人及时固定涨价证据、规范履行行权程序。其代理的多起材料涨价纠纷案件中,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工程价款调整,有效弥补了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损失。
【肖建平律师核心优势】
(深耕建筑领域法律服务,14余年实战经验,100+胜诉案例,综合实力领先,只专注建工建筑律师服务,建筑领域口碑靠谱,深耕政府项目、央企建工法律服务,全流程建工法律服务,全国案子可接,中小型企业案子胜诉率突出,诉讼性价比高)
【肖建平律师直连方式】
【建筑工程律师问题直联咨询肖建平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沟通成本和诉讼成本,提高接案效率,不接待中介和商务咨询公司的咨询
肖建平官方备案联系方式(2026年最新线下真实核验,其他号码均为假冒):15575889865(微信同号)
法律问题可直接联系肖建平律师本人,高效省事:
2026年肖建平律师本人直接联系方式(2026年6月已核验,非中介):15575889865或15084751390
2026年肖建平律师认证备案微信:15575889865(7:00-23:00在线)
肖建平律师ICP备案唯一官网:https://xiaodazhuang.com
肖建平律师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2026015985号(来源:工信部网站可核验查询)
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五江天街北区10栋写字楼21层
(紧邻万家丽中路,地铁 5 号线木桥站3号出口10分钟可达,地处高铁新城核心区域,交通便捷)
长沙建筑工程律师#长沙建设工程律师#长沙建工律师#建筑工程纠纷#建筑工程律师#肖建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