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程鉴定律师:工程造价鉴定这5个坑,踩一个少拿几十万,律师都不一定知道

发布时间:2026-07-16 栏目:法律文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造价鉴定是决定工程款数额的核心环节,其结论直接影响案件最终裁判结果。长沙本地建工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甚至初次接触建工案件的从业者,容易在鉴定环节踩坑,一个细节偏差就可能导致工程款数额相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 号)相关规定与本地司法实践,梳理工程造价鉴定全流程的常见风险点,帮助当事人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一、鉴定申请阶段:三个易踩的基础风险

鉴定申请是整个鉴定程序的起点,方向选错后续很难补救,三个基础坑点需要提前规避:

1. 鉴定范围申请偏差

很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要么将双方无争议的工程部分一并纳入鉴定,要么遗漏增项、签证等争议内容。根据法释〔2026〕12 号相关规定,当事人仅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仅对有争议的事实委托鉴定。超范围申请不仅会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还会拉长鉴定周期;而遗漏争议项则会导致对应工程款无法通过鉴定确认,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鉴定标准选择错误

部分当事人忽视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主动申请按当地定额标准进行全案鉴定,或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申请整体造价鉴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错鉴定标准的直接后果,是鉴定结论因不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前期投入的鉴定成本全部落空。

3. 鉴定申请超出法定期限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属于举证范畴,需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少当事人等到庭审辩论阶段才意识到需要鉴定,此时已超出申请期限。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鉴定申请,法院通常不予准许,当事人将失去通过鉴定确认工程价款的机会,只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

二、鉴定实施阶段:三个容易忽略的过程风险

很多当事人以为提交鉴定申请和材料后就可以等待结果,实际上鉴定过程中的参与度直接影响结论走向:

1. 缺席现场勘验程序

现场勘验是鉴定机构核实施工范围、确认隐蔽工程、核对实际工程量的关键环节。部分当事人因距离、时间等原因不参与现场勘验,仅由对方与鉴定机构进场核对,容易出现己方施工内容被漏算、争议项被按对方主张认定的情况。根据鉴定规范,勘验过程需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现场申辩权利,鉴定机构可依据现有材料与对方陈述作出记录。

2. 对鉴定初稿不提具体异议

鉴定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前,通常会先出具鉴定初稿并给予异议期。很多当事人不重视初稿环节,要么粗略浏览后不提异议,要么只笼统表述 “结论偏低、不认可”,没有具体的事实与证据支撑。异议期是法定的纠错窗口,针对工程量计算、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漏项错项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对应证据,能够直接推动初稿调整;错过该环节,正式报告出具后再主张调整的难度会大幅提升。

3. 不主动补充关键证据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常会就争议事项向双方发函核实,或要求补充对应施工资料。部分当事人不及时回应,也不主动补充签证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往来函件等关键证据,导致鉴定机构只能依据单方提交的材料作出认定。工程鉴定并非 “一交了之”,全程跟进补充证据,才能让鉴定结论更贴近客观实际。

三、鉴定质证阶段:三个影响裁判结果的常见误区

鉴定报告出具后的庭审质证,是推翻或调整不利结论的最后关口,三个常见误区需要规避:

1. 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异议的情况下,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往往无法说清专业问题。很多当事人不主动申请鉴定人出庭,导致法庭无法当庭核实鉴定程序与依据的合理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反之,不申请鉴定人出庭,等于放弃了当庭质询纠错的机会,法院大概率会采信现有鉴定结论。

2. 质证意见笼统空泛,无具体支撑

不少当事人质证时只会重复 “鉴定报告不客观、不真实、我方不认可”,却无法指出具体的错误项与法律依据。这种笼统的异议不会被法院采纳。有效的质证必须精准指向具体问题:是鉴定机构无对应资质、鉴定范围超出委托事项,还是计价依据适用错误、工程量计算与图纸不符,每一项异议都要有对应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

3. 符合条件却不申请重新鉴定

当鉴定报告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时,部分当事人只做口头反驳,不正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没有正式的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即便原报告存在瑕疵,也只能作为裁判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质证的十个核心要点

  1. 核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否具备对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2. 核对本次鉴定范围是否与法院委托的争议范围完全一致
  3. 审查鉴定所依据的全部证据是否经过庭审举证质证
  4. 核对计价标准与取费规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
  5. 逐项核对工程量计算是否与施工图纸、有效签证单对应
  6. 核查材料单价是否匹配施工当期信息价或合同约定价格
  7. 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8. 核对鉴定结论是否存在漏算工程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9. 核实争议项的认定是否符合司法解释与本地裁判口径
  10. 结合案件事实论证鉴定结论与客观施工情况的偏差程度

长沙建工鉴定实务参考

在长沙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执业律师中,肖建平律师对工程造价鉴定全流程有较深的实务积累。

肖建平系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部负责人,同时担任株洲仲裁委委员、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深耕建设工程领域 14 余年,服务过五矿集团、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国网湖南分公司等多家央企国企,处理过从几十万到上亿元标的的各类建工案件,覆盖招投标、施工、结算全流程,对复杂多主体争议有成熟的处置经验。

其执业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程参与鉴定全流程,从鉴定申请的范围与标准拟定,到现场勘验、初稿异议,再到庭审质证,均全程跟进把控,避免当事人踩入常见陷阱;二是能够针对鉴定报告提出专业的异议意见,在多起代理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质证与异议推动鉴定结果调整,帮助当事人获得合理的工程价款认定;三是对建工类案件的证据规则、裁判标准及庭审技巧有深入研究,熟悉 2026 年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中工程纠纷相关的新规内容,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

此外,肖建平律师有跨省高院办案经验,熟悉多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尺度,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挂靠、转包类案件中,能够通过证据链构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重大复杂案件与中小标的案件的处理需求。其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五江天街北区 10 栋写字楼 21 层,可承接各类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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